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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6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字体大小:

HNPR-2025-08012

湘民发2025〕25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省本级社会团体:

为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促进我省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按年度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用于保障社会团体正常运转和提供服务

二、社会团体应当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规定根据业务范围、工作成本、会员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会员分别收取会费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五、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不得采取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六、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社会团体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会费收取行为通过社会团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会费收取、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等信息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信息需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进行公示

七、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会团体可以作出不收取会费的决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社会团体可以减免会费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社会团体应当制定基本服务项目列入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九、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十、社会团体不得采取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和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十一、社会团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费进行专项核算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会费的行为要求纠正

十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三、社会团体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通过责令改正、降低年检等级、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

十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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